东升国际

  • 东升国际(中国游)官网 - 首页入口
  • 东升国际(中国游)官网 - 首页入口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鄂建设规〔2017〕2号
  • 2017-05-09
  • 东升国际监理
  • 东升国际监理
  • 0
  • 字体
  • 小
  • 中
  • 大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专业化水平,,,,,有效防范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 “一体化”管理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鄂建设规〔2013〕1号)同时废止。 。。。。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7日

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 “一体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专业化水平,,,,,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各环节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建筑起重机械 “一体化”管理。 。。。。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是指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含升降、附着)、拆卸、维修、保养等工作由一家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企业组织实施。 。。。。 。。

  “一体化”企业是指具备相应建筑起重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达到一定技术条件、能够独立承担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企业。 。。。。 。。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的监督管理,,,,,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的监督管理。 。。。。 。。

  第五条  鼓励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与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整合资源,,,,,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 。。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六条 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承担本规定中总承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 。。。。 。。

  第七条 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对“一体化”企业、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 。。。。 。。ㄒ唬┯搿耙惶寤逼笠登┒┳ㄒ捣职贤�,,,,,明确“一体化”企业服务内容,,,,,监督“一体化”企业和使用单位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 。。。。 。。ǘ┯搿耙惶寤逼笠登┒┙ㄖ鹬鼗蛋沧啊⒉鹦栋踩槭椋�;;;;;

 �。 。。。。 。。ㄈ┫颉耙惶寤逼笠堤峁┠獍沧捌鹬鼗滴恢玫幕∈┕ぷ柿�,,,,,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 。。。。 。。ㄋ模┗嵬褂玫ノ簧蠛私ㄖ鹬鼗档奶刂稚璞钢圃煨砜芍ぁ⒉泛细裰ぁ⒈赴钢っ鞯任募�;;;;;

 �。 。。。。 。。ㄎ澹┗嵬褂玫ノ簧蠛恕耙惶寤逼笠档淖手手な椤踩砜芍ず吞刂肿饕等嗽钡奶刂肿饕挡僮髯矢裰な�。 。。。。 。。

 �。 。。。。 。。┗嵬褂玫ノ簧蠛恕耙惶寤逼笠抵贫ǖ慕ㄖ鹬鼗蛋沧啊⒉鹦豆こ套ㄏ钍┕し桨负蜕踩鹿视本仍ぐ福�;;;;;

 �。 。。。。 。。ㄆ撸┥蠛耸褂玫ノ恢贫ǖ慕ㄖ鹬鼗凳褂蒙踩鹿视本仍ぐ福�;;;;;

 �。 。。。。 。。ò耍┦┕は殖∮卸嗵ㄋ狡鹬鼗饕凳�,,,,,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 。。

 �。 。。。。 。。ň牛┲付ㄗㄖ鞍踩芾砣嗽奔喽郊觳榻ㄖ鹬鼗蛋沧啊⒉鹦丁⑹褂们榭觯�;;;;;

 �。 。。。。 。。ㄊ┘喽郊觳樗净⑿藕殴ぁ⑺舅鞴さ忍刂肿饕等嗽钡陌踩僮餍形�。 。。。。 。。

 �。 。。。。 。。ㄊ唬┳橹ㄖ鹬鼗蛋沧把槭眨�;;;;;

 �。 。。。。 。。ㄊ┌沧把槭蘸细裰掌�30日内,,,,,自行或督促使用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

  第八条 使用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负责,,,,,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 。。。。 。。ㄒ唬┯搿耙惶寤逼笠登┒┙ㄖ鹬鼗凳褂冒踩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 。。。。 。。ǘ┲贫ê吐涫到ㄖ鹬鼗凳褂弥猩踩鹿视本仍ぐ福�;;;;;

 �。 。。。。 。。ㄈ┰诮ㄖ鹬鼗祷疃段谏柚妹飨缘陌踩颈曛�,,,,,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 。。。。 。。ㄋ模┥柚孟嘤Φ幕瞪璞腹芾砘够蛘吲浔缸ㄖ暗幕瞪璞腹芾砣嗽�,,,,,监督检查“一体化”企业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 。。

 �。 。。。。 。。ㄎ澹┲付ㄗㄖ盎瞪璞腹芾砣嗽薄⒆ㄖ鞍踩芾砣嗽�,,,,,检查建筑起重设备的安全、正常使用;;;;;;

 �。 。。。。 。。┒越ㄖ鹬鼗导捌浒踩;;;;;;ぷ爸谩⒌蹙摺⑺骶叩冉屑觳�,,,,,发现建筑起重机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故障和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 。。。。 。。ㄆ撸┦褂镁弑缸矢竦慕ㄖ鹬鼗邓净⑿藕殴ぁ⑺舅鞴さ忍刂肿饕等嗽�。 。。。。 。。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应专人专岗、定机定人。 。。。。 。。每名司机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 。。。。 。。ò耍┒酱俦镜ノ蝗嗽卑踩褂媒ㄖ鹬鼗�。 。。。。 。。

  第九条 “一体化”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性能、安装拆卸、维护保养,,,,,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 。。。。 。。ㄒ唬┌凑瞻踩际醣曜技敖ㄖ鹬鼗敌阅芤�,,,,,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 。。。。 。。ǘ┌凑瞻踩际醣曜技鞍沧笆褂盟得魇榈燃觳榻ㄖ鹬鼗导跋殖∈┕ぬ跫�;;;;;

 �。 。。。。 。。ㄈ┳橹踩┕ぜ际踅坏撞⑶┳秩啡希�;;;;;

 �。 。。。。 。。ㄋ模┲贫ê吐涫到ㄖ鹬鼗蛋沧啊⒉鹦豆こ躺踩鹿视本仍ぐ福�;;;;;

 �。 。。。。 。。ㄎ澹┙ㄖ鹬鼗蛋沧啊⒉鹦豆こ套ㄏ钍┕し桨�,,,,,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安装前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 。。┳橹凳┙ㄖ鹬鼗等粘<觳楹臀けQ�。 。。。。 。。日常检查包括巡检、月检和季检,,,,,维护保养应包括日常保养、定期保养、转场维修保养等工作;;;;;;

 �。 。。。。 。。ㄆ撸┒越ㄖ鹬鼗底陨碓谡J褂们榭鱿碌陌踩煽啃愿涸穑�;;;;;

 �。 。。。。 。。ò耍┦褂镁弑缸矢竦慕ㄖ鹬鼗蛋膊鸸ぁ⑺净⑿藕殴ず退舅鞴さ忍刂肿饕等嗽保�;;;;;

 �。 。。。。 。。ň牛┘笆狈⑾趾拖沧啊⒉鹦丁⑹褂霉讨械幕倒收虾褪鹿室�。 。。。。 。。

  第十条  由非“一体化”企业承担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时,,,,,总承包单位应配备相应人数的维护保养人员,,,,,按照“一体化”管理要求,,,,,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ぷ爸谩⒌蹙摺⑺骶叩冉芯P院投ㄆ诩觳椤⑽ず捅Q�,,,,,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同时对维修保养设施场地情况应进行核实。 。。。。 。。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 。。。。 。。ㄒ唬┥蠛私ㄖ鹬鼗堤刂稚璞钢圃煨砜芍ぁ⒉泛细裰ぁ⒅圃旒喽郊煅橹っ鳌⒈赴钢っ鞯任募�;;;;;

 �。 。。。。 。。ǘ┥蠛税沧捌笠怠⑹褂玫ノ坏淖手手な椤踩砜芍ず吞刂肿饕等嗽钡奶刂肿饕挡僮髯矢裰な椋�;;;;;

 �。 。。。。 。。ㄈ┥蠛私ㄖ鹬鼗蛋沧啊⒉鹦豆こ套ㄏ钍┕し桨福�;;;;;

 �。 。。。。 。。ㄋ模┘喽桨沧捌笠抵葱薪ㄖ鹬鼗蛋沧啊⒉鹦豆こ套ㄏ钍┕し桨盖榭觯�;;;;;

 �。 。。。。 。。ㄎ澹┘喽郊觳榻ㄖ鹬鼗档陌踩褂茫�;;;;;

 �。 。。。。 。。┓⑾执嬖谏踩鹿室嫉�,,,,,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情形严重的,,,,,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并有权在现场采取下列措施:

 �。 。。。。 。。ㄒ唬┮蟊患觳榈牡ノ惶峁┯泄亟ㄖ鹬鼗档奈募妥柿希�;;;;;

 �。 。。。。 。。ǘ┙氡患觳榈ノ缓捅患觳榈ノ坏氖┕は殖〗屑觳椋�;;;;;

 �。 。。。。 。。ㄈ┒约觳橹蟹⑾值慕ㄖ鹬鼗瞪踩鹿室�,,,,,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暂时停止施工;;;;;;责令总承包单位组织对该项目所有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 。。

  第十三条 安装企业(含“一体化”企业和非“一体化”企业)存在下列行为的,,,,,所涉及建筑起重机械一律停用,,,,,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 。。ㄒ唬┮蚪ㄖ鹬鼗蛋膊稹⑽げ坏被蚱鹬鼗蛋踩阅懿环弦蠖⑸踩鹑问鹿剩�;;;;;

 �。 。。。。 。。ǘ┙ㄖ鹬鼗荡嬖诎踩急辉鹆钔V故褂煤�,,,,,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

 �。 。。。。 。。ㄈ┦褂妹挥芯ū赴富虬踩阅懿环弦蟮慕ㄖ鹬鼗担�;;;;;

 �。 。。。。 。。ㄋ模┥米愿淖捌鹬厣璞浮⑵苹蛋踩阑ぷ爸茫�;;;;;

 �。 。。。。 。。ㄎ澹┙导妒褂蒙璞噶慵⒉考⑴浼蚴褂貌缓细竦纳璞噶慵⒉考浼�;;;;;

 �。 。。。。 。。┢渌现亟档推笠蛋踩跫蛏璞赴踩阅艿男形�。 。。。。 。。

  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主体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四章 名录管理

  第十五条 申请进入“一体化”名录的企业,,,,,应具有与“一体化”级别相对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

  第十六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定期发布各地推荐的“一体化”企业名录。 。。。。 。。“一体化”企业名录的发布工作仍按《关于做好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4〕60号)相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一体化”企业的监督管理,,,,,发现“一体化”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存在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实后立即清退出“一体化”名录。 。。。。 。。

  第十八条 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优先选择“一体化”名录的企业承担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工作。 。。。。 。。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的制度建设、安全管理、技术条件和非“一体化”企业承担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时的人员配备应符合《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导则》(见附件)的相关规定。 。。。。 。。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原《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

  附件:

  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导则

  1 总则

  1.1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导则。 。。。。 。。

  1.2 本导则适用于在我省从事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的所有建筑起重安装企业。 。。。。 。。

  2  管理要求

  2.1  “一体化”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保证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确保企业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 。。。。 。。

  2.2 “一体化”企业必须及时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或变更,,,,,定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性能评定,,,,,对达到使用年限或不能确保使用安全的建筑起重机械予以报废,,,,,并依法办理产权备案注销手续。 。。。。 。。

  2.3 “一体化”企业应建立抢修制度,,,,,及时发现、准确判断并有效消除起重机械故障。 。。。。 。。

  2.4 “一体化”企业应加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检查,,,,,监督、指导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智能监控平台,,,,,实时掌握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情况。 。。。。 。。

  3  档案管理

  3.1 “一体化”服务企业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机一档”,,,,,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可追溯。 。。。。 。。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资料:

 �。 。。。。 。。�1)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产权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 。。

 �。 。。。。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资料。 。。。。 。。

 �。 。。。。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 。。

  3.2 “一体化”服务企业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包括下列资料:

 �。 。。。。 。。�1)“一体化”服务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 。。

 �。 。。。。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 。。

 �。 。。。。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内容。 。。。。 。。

 �。 。。。。 。。�4)安装验收资料。 。。。。 。。

 �。 。。。。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4  人员条件

  4.1 “一体化”企业应及时开展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增强自身技术能力。 。。。。 。。

  4.2 “一体化”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配备专业齐全、人数合理的管理队伍和特种作业人员队伍,,,,,并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 。。�1) 一级“一体化”企业应配备下列各类技术人员: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不少于6人,,,,,电器维修工不少于3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18人,,,,,信号司索工不少于6人。 。。。。 。。

 �。 。。。。 。。�2)二级“一体化”企业应配备下列各类技术人员: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不少于5人,,,,,电器维修工不少于2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12人,,,,,信号司索工不少于4人。 。。。。 。。

 �。 。。。。 。。�3)三级“一体化”企业应配备下列各类技术人员: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不少于3人,,,,,电器维修工不少于1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6人,,,,,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 。。。。 。。

  4.3  非“一体化”企业承担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一体化”服务的应配备下列人员:

 �。 。。。。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人员配备:专职安全员1人、安装拆卸工3人、司机和信号司索工各1人。 。。。。 。。

 �。 。。。。 。。�2)总承包单位的人员配备:司机和信号司索工各1人、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2人、电器维修工1人。 。。。。 。。

  5  设备、场地条件

  5.1 “一体化”企业应当具有一定数量技术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保�;;;;;ぷ爸闷肴⒘槊簟⒖煽康慕ㄖ鹬鼗岛鸵欢ü婺5奈けQ〉�。 。。。。 。。

 �。 。。。。 。。�1)一级“一体化”企业有可供租赁的400KN.m以上塔吊、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的总数不少于80台(设备可自有、联营或租赁),,,,,有维护保养设施及场所面积不少于5000 m2。 。。。。 。。

 �。 。。。。 。。�2)二级“一体化”企业有可供租赁的400KN.m以上塔吊、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的总数不少于50台(设备可自有、联营或租赁),,,,,有维护保养设施及场所面积不少于3000 m2。 。。。。 。。

 �。 。。。。 。。�3)三级“一体化”企业有可供租赁的400KN.m以上塔吊、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的总数不少于30台(设备可自有、联营或租赁),,,,,有维护保养设施及场所面积不少于2000 m2。 。。。。 。。

  6  附则

  6.1  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的安全管理,,,,,除执行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 。。

【网站地图】【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