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监理协会、相关协会,,,,,,,有关单位:
《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经协会三届二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在协会三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上修订完成,,,,,,,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省工程监理行业发展需要,,,,,,,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湖北省监理工程师,,,,,,,是指参加规定的资格考试,,,,,,,达到规定的分数线,,,,,,,取得《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ㄒ韵录虺啤都嗬砉こ淌ψ矢裰な椤罚�,,,,,,,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ㄒ韵录虺啤都嗬砉こ淌Ω谖恢な椤罚┖椭匆涤≌潞�,,,,,,,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办法所称湖北省监理员,,,,,,,是指参加规定的资格考试,,,,,,,达到规定的分数线,,,,,,,取得《湖北省监理员资格证书》 �。。。。。ㄒ韵录虺啤都嗬碓弊矢裰な椤罚�,,,,,,,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湖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 �。。。。。ㄒ韵录虺啤都嗬碓备谖恢な椤罚�,,,,,,,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对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的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活动实施统一管理。。。。。各市州建设监理协会 �。。。。。ㄎ瓷杞ㄉ杓嗬硇岬挠纱邮陆ㄉ杓嗬砉ぷ鞯南喙匦岣涸�,,,,,,,下同)对所辖行政区内工程监理人员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 试
第五条 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湖北省监理员资格考试实行本省统一大纲。。。。。
第六条 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成立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试委员会 �。。。。。ㄒ韵录虺瓶际晕被幔�,,,,,,,负责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资格的考试工作。。。。。其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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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榻ㄊ蕴饪�,,,,,,,确定考试命题,,,,,,,提出考试合格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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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参加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确定的分数线的,,,,,,,可以取得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
第八条 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四科,,,,,,,采用国家统编教材。。。。。
湖北省监理员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理论与实务》一科。。。。。
第九条 参加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应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监理、设计、施工或工程管理工作。。。。。
第十条 参加湖北省监理员资格考试者,,,,,,,应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
第十一条 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第十二条 凡参加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统一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建设监理协会报名 �。。。。。ㄔ谑」ど套⒉岬牡ノ恢苯酉蚴】际晕被岚旃冶�。。。。。各地建设监理协会审核后报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浚浚浚浚�??际缘木咛灏旆硇兄贫ǚ⒉�。。。。。
第十三条 经考试合格者,,,,,,,由省建设监理协会核发统一格式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员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本制度实施前,,,,,,,已经取得《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助理证书》,,,,,,,业绩突出的监理人员,,,,,,,未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经单位推荐,,,,,,,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委员会审查,,,,,,,可以免于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员资格证书》。。。。。具体规定另行制定发布。。。。。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五条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办理注册手续,,,,,,,才能从事监理工作。。。。。
第十六条 湖北省监理工程师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
第十七条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办理初始、续期、变更、注销注册,,,,,,,由市州建设监理协会初审,,,,,,,省建设监理协会审批。。。。。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员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工程监理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建设监理协会提出注册申请,,,,,,,市州建设监理协会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省建设监理协会审批 �。。。。。ㄔ谑」ど套⒉岬牡ノ恢苯颖ㄊ〗ㄉ杓嗬硇嵘笈�。。。。。符合条件的,,,,,,,由省建设监理协会核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执业印章或《监理员岗位证书》。。。。。
第十八条 各市州和省建设监理协会对申请办理初始、续期、变更注册的,,,,,,,应当在收齐申请材料后,,,,,,,在下列规定时限内办结:
�。。。。。ㄒ唬┳⒉岢跎�,,,,,,,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ǘ┏跏甲⒉�,,,,,,,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ㄈ┍涓⑿谧⒉帷⒆⑾⒉�,,,,,,,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员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第二十条 申请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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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炅湓�65周岁以下 �。。。。。ê�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申请湖北省监理员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ㄒ唬┤〉谩都嗬碓弊矢裰な椤罚�;;;;;
�。。。。。ǘ┦芷赣谝桓黾嗬淼ノ唬�;;;;;
�。。。。。ㄈ┐锏郊绦逃螅�;;;;;
�。。。。。ㄋ模┠炅湓�65周岁以下 �。。。。。ê�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申请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逗笔」こ碳嗬砣嗽弊⒉嵘昵氡怼贰 。。。。。郊唬�;;;;;
�。。。。。ǘ┥矸葜ず汀都嗬砉こ淌ψ矢裰な椤坊颉都嗬碓弊矢裰な椤罚�;;;;;
�。。。。。ㄈ┯爰嗬淼ノ磺┒┑睦投赣煤贤�。。。。。申请人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当提供原工作单位或人才市场的同意调动的证明材料,,,,,,,离退休人员应当提供离退休证件;;;;;;
�。。。。。ㄋ模┧ёㄒ怠⒐こ袒蚬こ叹美嘌Ю 。。。。。ㄑ唬┖椭俺浦な椋�;;;;;
�。。。。。ㄎ澹┕ぷ骶⒐ぷ饕导ǖ戎っ鞑牧�,,,,,,,包括:担任所申报工程监理、总监代表、总监的文件,,,,,,,担任所申报监理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的合同和监理手册;;;;;;
�。。。。。┯馄诔跏甲⒉岬�,,,,,,,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后需要续期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期注册手续。。。。。申请续期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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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申请续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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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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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昵肴擞胄缕赣玫ノ磺┒┑钠赣美投贤�。。。。。
第二十六条 注册的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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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注册的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注册,,,,,,,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执业印章或《监理员岗位证书》,,,,,,,或者公告其证书和印章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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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的工程监理人员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其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省建设监理协会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省建设监理协会举报。。。。。
第二十八条 被注销注册者,,,,,,,有本规定 第二十六条 第一、二、三、四、五款及 第二十七条 第二、四款情形之一的,,,,,,,在重新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按本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注册。。。。。
第二十九条 已注册的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后,,,,,,,可申请注册全国监理工程师,,,,,,,但应当先办理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和注册的注销手续。。。。。已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再受理申请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已取得湖北省或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再受理申请湖北省监理员资格。。。。。
第四章 职 责
第三十条 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可以从事工程监理及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 湖北省工程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第三十二条 湖北省监理人员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湖北省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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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H味燃耙韵鹿こ滔钅康淖芗嗬砉こ淌Υ�。。。。。
�。。。。。ㄈ┑H胃骼嗟燃豆こ滔钅康淖ㄒ导嗬砉こ淌图嗬碓�。。。。。
�。。。。。ㄋ模┐邮缕渌こ滔钅康墓芾砉ぷ�。。。。。
不得同时担任两项及以上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湖北省监理员的执业范围包括:
�。。。。。ㄒ唬┑H胃骼嗟燃豆こ滔钅康募嗬碓�。。。。。
�。。。。。ǘ┬嗬砉こ淌Φ茸ㄒ等嗽贝邮鹿こ滔钅康木咛骞芾砉ぷ�。。。。。
第五章 继续教育
第三十三条 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接受定期继续教育,,,,,,,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四条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48学时,,,,,,,湖北省监理员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24学时。。。。。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ㄒ唬┮饔泄厍榭龌蛘咛峁┬榧俨牧仙昵胱⒉岬模�;;;;;
�。。。。。ǘ┮云燮⒒呗傅炔徽笔侄稳〉弥匆底矢窈妥⒉嶂な榈模�;;;;;
�。。。。。ㄈ┪シ幢竟娑�,,,,,,,未经注册,,,,,,,擅自以湖北省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
�。。。。。ㄋ模┪シ幢竟娑�,,,,,,,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
第三十六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浚浚浚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浚浚浚浚�??睿�;;;;;情节严重的,,,,,,,注销注册,,,,,,,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执业印章或《监理员岗位证书》,,,,,,,或者公告其证书和印章作废,,,,,,, 2年内不得申请重新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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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龉娑ㄖ匆捣段Щ蛘咂赣玫ノ灰滴穹段Т邮轮匆祷疃模�;;;;;
�。。。。。ㄈ┩笔芷赣诹礁黾耙陨系ノ�,,,,,,,从事执业活动的;;;;;;
�。。。。。ㄋ模┩钡H瘟礁黾耙陨舷钅孔芗嗬砉こ淌蜃芗嗬砉こ淌Υ淼模�;;;;;
�。。。。。ㄎ澹┢渌シ捶伞⒎ü妗⒐嬲碌男形�。。。。。
第三十七条 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一起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以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造成两起四级或一起三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注销注册,,,,,,,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执业印章或《监理员岗位证书》,,,,,,,或者公告其证书和印章作废,,,,,,, 3年内不得申请重新注册;;;;;;情节严重的,,,,,,,终身不予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员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执业印章、《监理员岗位证书》由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统一印制;;;;;;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